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知名跨境抗衰保健品被罚。
案件经过: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我局分别接投诉举 报反映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为“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运营 主体,同时为有赞平台跨境电商“赛乐瑞官方旗舰店”网络店铺的境内代理人,并将该网络店铺接入了“赛乐瑞”微信公众 号及小程序。
当事人在其“赛乐瑞官方旗舰店”网络店铺内于 第 2页共 4页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架“赛乐瑞 pro”普通预包装食品,并发 布宣传该产品“抗衰修复 焕活身体机能 呵护心脑血管健康”、 “助力细胞年轻态 提升身体机能”等内容;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架“赛乐瑞 Super-K”普通预包装食品,并发布宣传该产品 “延缓衰老 提高免疫力 呵护心脑血管健康”、“呵护心脑血管 血管清道夫”等内容,上述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虚构。同时当事 人通过其公司服务顾问运营的个人微信账号朋友圈宣传“赛乐瑞 pro”普通预包装食品“综合提升身体机能、改善睡眠、改善 初老肌肤、稳定情绪压力、预防三等慢性疾病、改善亚健康” 等内容;宣传“赛乐瑞 Super-K”普通预包装食品。
1、延缓衰 老,睡眠改善,精力提神,综合改善身体机能。
2、血栓快速溶 解、心脑血管双重调理改善。
3.可以对中枢神经、肝脏健康、 消化系统、骨骼、抗癌等有预防改善效果”等内容。
上述宣传 内容为当事人虚构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 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已改 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微信公众号、微信 小程序及网络店铺截图,当事人服务顾问微信朋友圈及宣传图 片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执法办案系统截图,当 事人提供的有赞店铺后台截图,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的《代运营及推广服务协议书》,广告制作、推广协议,产品上 架时间截图,整改情况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明。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 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 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 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 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 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违反本法第十 第 4页共 4页 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 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 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 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 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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