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营养保健品合规风险防控指南— 最新监管要求与司法判例解析

一、中文标签合规:形式瑕疵可能引发实质违法

1. 核心争议点

问题:跨境电商营养品是否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典型案例:

(2024)鲁09民终409号

消费者李某通过某跨境平台购买日本酵素粉,发现外包装仅有日文标签且未标注过敏原,起诉平台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认定:

“平台已通过商品详情页展示完整中文电子标签(含过敏原提示),但未在醒目位置标注’本品符合原产国标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的风险告知,判决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

2. 法规红线

《食品安全法》第97条:预包装食品须加贴中文标签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允许通过电子标签替代纸质标签,但需满足:

① 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文一致

② 包含完整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产国信息

③ 在商品主页显著位置可永久展示

3. 警示

标签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如果是大贸进口商品,更需要注意标签的合规粘贴,参照(2022)闽09民终556号,一审二审均:判令XX商店退还食品价款3500元,并支付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35000元,丝毫不得大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标准差异:原产地合规≠中国市场合规

1. 高频违规场景

案例:

广州某公司销售澳洲蜂王浆宣称”调节血糖”,经检测含欧盟允许但中国禁用的EGCG成分。

监管部门认定:

“涉案产品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

三、标签翻译:跨越语言的合规鸿沟

1. 典型雷区

案例:

上海消费者王某购买跨境益生菌产品,因翻译错误将”仅限成人”译为”全人群适用”,法院认定:

“标签翻译错误构成误导性宣传,商家需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

2. 专业翻译四原则

合法性优先:禁止出现”防癌””治失眠”等绝对化用语

科学严谨性:将”Boost Immunity”译为”增强免疫力”而非”提高抵抗力”

风险提示完整性:保留原文警示语(如”孕妇慎用”)

格式规范性:按GB 7718要求标注致敏物质(如麸质、大豆)

四、功能宣称:跨境蓝帽子的灰色地带

1. 典型雷区

案例:

北京澳纽XX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普通食品“新西兰 Kiwi XX蜂王浆”广告,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更年期综合症、预防癌症,预防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贫血促进伤口愈合”等疾病治疗功能和“调理肠胃提高人体免疫力”等保健功能。

监管部门认定:

2024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平台动态

新政:2024年7月起,抖音/快手等平台全面下架未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产品的功能宣称。

2. 合规边界

允许范围:

原文标签已有且与中国标准不冲突的普通营养声称

“膳食补充剂”等通用类描述

绝对禁止:

“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心血管治疗预防”等功能性表述

使用医疗术语(如”消炎””降压”)

五、直播带货:流量背后的合规红线

1. 典型处罚场景

案例:

2024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播时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快手平台直播间推广销售“某澳洲综合营养绿粉”产品时,使用了“记忆力、集中力与活力改善29%”、“睡眠改善58%”等宣传内容。经查证,上述直播推广的“某澳洲综合营养绿粉”为运动营养食品,直播中主播宣传的上述内容均没有足够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

监管部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实操指引

话术模板:

“根据原产国研究显示,本品含有Ω-3脂肪酸(临床数据参考值),具体效果因人而异”

证据留存:

主播培训记录(含合规话术考核)

产品功效声明的第三方验证报告

消费者告知视频(重点提示”本宣传基于境外数据”)

六、广告宣传:绝对化用语的致命陷阱

(绝对化用语查处量同比上升47%,绝对化用语违规平均罚款金额:¥18.6万元【2024年Q1数据】)

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

某跨境平台销售美国NMN膳食补充剂,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全球抗衰效果最佳””逆转衰老速度达300%”等宣传语。消费者张某购买后投诉,认为涉嫌虚假宣传。

法院认定:

“涉案广告使用’最佳”300%’等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虽平台提供境外检测报告,但无法证明宣称数据与中国人群的关联性,判决商家赔偿3倍价款并公开道歉。”

合规启示:

绝对化用语黑名单:禁止使用”最””第一””顶级”等词汇(共43类禁用词库)

数据验证要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需经CNAS认证实验室复核

豁免情形:根据平台要求提交功效验证报告

七、主体资质:跨境平台的责任边界【连带责任风险:平台败诉率达83%】

1. 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

消费者王某在某跨境平台购买标称”自营”的日本酵素粉,发现实际销售者为第三方店铺。产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后,平台辩称”仅提供技术服务”拒绝担责。

法院认定:

“平台在商品页面标注’自营’标识,构成《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自营业务’,需承担销售者责任。判决平台先行赔付并承担连带责任。”

2. 合规解决方案

主体公示要求:

1. 自营商品需在商品详情页首屏标注实际销售者名称  

2. 第三方商家商品需设置”品牌直营/平台代销”标识  

3. 跨境直邮商品需公示海外仓地址及物流溯源码

责任隔离机制:

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明确划分平台与商家的责任范围,但不得对抗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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